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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公司商标转让的禁忌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06 08:54:51

在尖草坪区进行公司商标转让时,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转让过程中的禁忌。以下是太原商标注册代理总结的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大禁忌:

‌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未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核准转让申请,可能导致转让失败。

‌未经许可擅自转让已许可商标‌:

如果商标在转让前已被许可给他人使用,转让方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或与被许可人协商达成一致,方可进行转让。否则,未经许可擅自转让已许可商标是违法的,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共有商标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

对于共有商标,任何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单独决定转让。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

‌商标被查封或质押期间转让‌:

对于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进行转让。擅自转让此类商标将面临法律风险。

‌转让未履行法定程序‌:

商标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转让是无效的。双方应携带身份证、转让合同、原商标注册材料等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转让信息不实或不一致‌:

商标转让人信息与商标局官网公布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非法转让或转让人信息未变更等问题。因此,转让双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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