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标注册热线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知识内容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知识内容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9 08:49:28

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不再提供专利法律保护。

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原来都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实用性较强。

哪些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有标志权?商标整理了有如下6点: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裱糊条例》,该条例所称为的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辉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4、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5、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6、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商标通过确保太原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

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

一、司法认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仅有以下三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

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3、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二、管辖法院: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

三、司法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司法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问题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另外注册国际商标可申请政府资助至少元。


 

版权所有: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