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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2 08:30:54

商标重在使用,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商标和专利同属知识产权范畴,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软实力的体现,也同样能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财富的功能,也同样可以进行运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太原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专利则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4、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一、登记注意事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二、申请质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登记的批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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