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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查询有多重要?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9 08:41:21

太原商标注册查询是为了清楚的了解意向申请商标和在先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冲突。关于商标注册查询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商标的在先查询,可以有效的提高申请注册的成功机率,减少盲目性,因为商标申请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如若盲目行事,一旦驳回难免会给申请人造成时间和成本的双重损失。

注册商标查询的必要性:商标查询只能对已经录入数据库的申请和注册的商标信息进行查询,因为商标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原因,数据库中的录入信息是有滞后期的。其间大约6个月新近申请的一些商标信息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不到的空白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盲区。商标注册前进行近似查询有利无害,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可以知道所要注册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可以注册还是存在近似可能有注册失败的风险,那么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  

2、规避风险。进行近似查询能知道该商标情况,如果不进行查询,但注册了与别人商标相差不大的近似商标,那么则构成了商标侵权;  

3、发现抢注商标。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为了达到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更加巩固,或者向被抢注人索要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故意造成消费者误认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第三类是“商标掮客”,即单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来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身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需求。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发现商标抢注及时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若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所以说,商标查询前期审查不严格,不能给客户一个切实的商标解决方案。申请之前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到了最后审查,往往会造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以商标代理人前期的经验和审查至关重要。所以说,商标起名很关键(解释:比喻事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查询很关键,保密很很重要。把这小步走稳了,才能走的越远。

(一)合法性。我国商标法和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内,都对商标有禁用规定,如果只在我国使用和注册,就要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产品要出口到国外,要在国外使用和注册商标,还要符合外国商标法的规定。

(二)要符合民俗、民风和民族习惯。商标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口味,绝不能用消费者忌讳的文字、图形做商标。比如我国许多地方忌猫头鹰,如果你把猫头鹰商标用在商品上,那么这些商品在这些忌讳的地区肯定卖不出去。另外,在我国比较合适的商标,到另一个国家可能就不行,因为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选择一个商标注册时,一定要考虑民族因素。

(三)要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符合。每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用途,那么选择商标,就要考虑这些特点和用途,以免产生不良的效果。比如,一个商标用在杀虫剂上很贴切,就不能把用在食品上。敌杀死是一个很好的用于杀虫剂的暗示性商标,绝对不能用在饮料上。

(四)独创性。独创性是指商标设计要创意新颖、独具匠心。独创,才能产生惊人之作,才能造就吸引人的商标,然后发展成为驰名商标。柯达(KO-DAK)、索尼(SONY)、奔驰、海尔,无一不是独创的商标。在我国不少企业习惯于选择花鸟虫、山水林木、文物古迹、飞禽走兽等做商标,什么龙啊、凤啊、长城阿等等,缺乏创新,不能引人入胜,达不到作为一件好商标应有的条件。

当然,近年来突破传统框框约束,大胆构思,不落俗套,让人拍案叫绝的商标佳作也不少,比如广东健力宝商标、杭州娃哈哈公司的娃哈哈商标,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的方正商标等等。江苏红豆集团的红豆商标,也是一件商标佳作,它使人联想唐代大诗人王维《相思》的诗: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正是借着这个创新新颖的品牌,红豆服装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内发展壮大。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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